首页 > 文渊(中学版) > 2022年第06期 > 自用消费品课税实践研究

  • 自用消费品课税实践研究

    作 者:

    杨雪松

    出 处:

    《文渊(中学版)》 2022年06期

    单 位:

    昆明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    摘 要:

    自用消费品值得是不是为了营业目的,而是为了股东、员工或者是客户的个人需要购入货物或者劳务。在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次修订的时候规定了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。并且在第二次修订时,取消了自用消费品的用语。虽然取消了自用消费品的用语,但是其课税问题仍然值得进行重视。厘清不得抵扣条款和视同销售条款适用的情形,避免重复课税。梳理自用消费品课税的立法沿革,阐明对自用消费品课税的正确做法。以实物薪酬、桶装水、员工宿舍和零售为例,如何适用不得抵扣条款和视同销售条款来处理职工薪酬。希望可以加深对自用消费品课税的认识。

    关键词:

    不得抵扣;视同销售;进项税转出;重复课税;职工薪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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